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黎*保管不善,将渝2026两江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1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黎*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