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业务编号:202601231050207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601231050207
邓定*,李银*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大道北段19号30幢8-*号房屋105-201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定*,李银*
2026年 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