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星,李*生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星,李*生因保管不善,将113房地证2011字第10**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星,李*生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