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唐*)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唐*保管不善,将渝(2026)两江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