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601231050526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601231050526
兹有周*杰,周*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红狮大道8号1*幢18-*号 房屋,办理的105-2010-*****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杰,周*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