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龙*建,龙*芳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龙*建,龙*芳因保管不善,将发北新高11*房地证200*字第04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龙*建,龙*芳
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