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6604/2026-0404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3 |
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声明(2026)字第jx0210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声明(2026)字第jx0210号
孙*杰因保管不善,将渝(2021)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2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杰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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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