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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6-04267 [ 发文字号 ] 丰不动产【2026】字第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4 [ 发布日期 ] 2026-02-24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6】字第7

申请人:张*华  身份证明号码  51232419691027****    

被继承人(遗赠人):向*碧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350112****  

申请人张*华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向*碧的不动产权,于20260224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死者亲属情况证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 向*碧 2023127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三合街道乌杨街44号3幢****房地产权证号渝(2022)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063****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张*华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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