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编号:202603040470937
两江新区*鹏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鹏保管不善,将两江新区木耳镇**村1组,证号: **号产权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鹏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