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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编号:20260304047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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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鹏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编号:202603040470937

*鹏保管不善,将两江新区木耳镇**村1组,证号: **号产权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鹏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