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王*华,王*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华,王*祥因保管不善,将108房地证2015字第225*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华,王*祥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