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大渡口区2026年公字第011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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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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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17)大渡口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2****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04004013GB00001F0001****、500104004013GB00001F0002**** |
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春晖路69号1栋*-*号、2栋*-*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