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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作废(2026)字第(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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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6)字第(36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0*号

重庆市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南岸区*号1栋2单元42-8、9、10、11、12、13、14、15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