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603051050228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603051050228
兹有夏*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九龙坡区龙江路8号8幢*1-6号 ,办理的105房地证2013字第*****号产权证书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平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