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南岸不动产继(2026)字第9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105号(茶园“幸福时光里”2号楼)(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6298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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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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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岸*上新街106# |
66.38 |
住宅 |
划拨 |
房权证106A字第04*号;南国用(2002)字第0*号。 |
李*渝 |
向*荣 |
登记机构:(印章)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