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魏*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魏*华保管不善,将渝(2022)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072*3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魏*华
202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