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丰不动产【2026】字第10号
申请人: 何*联 身份证明号码 50023019910207****
被继承人(遗赠人):秦*清 身份证明号码51232419690510****
申请人 何*联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 秦*清的不动产权,于2026年03月06日向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非公证继承登记申请书、死者亲属情况证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名单、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结婚申请登记书、婚姻状况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 秦*清 于 2026年02月2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丰都县高家镇祥和东支路10号***,房地产权证号:渝(2024)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102****号。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何*联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对上述事项若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特此公告。
2026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