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钱*富、黄*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钱*富、黄*因保管不善,将201房地证201*字第27**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富、黄*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