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声明(2026)字第jx0322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林*云因保管不善,将103房地证2011字第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云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