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两江新区字第lj009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备注 |
|
1 |
重庆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大道100*号车库幢负1-1**等12套 |
115房地证201*字第25**9号 |
栋证所含部分12套 |
公告单位:重庆市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
2026年3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