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6)字第(38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渝(2017)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128*号 |
刘*浩,胡*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00108106002GB00443F00080041 |
重庆市南岸区*号5幢8-2号 |
登记机构: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3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