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权利人申请,依照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有关规定,拟对 巴南区接龙镇***新房子社农村房屋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注销手续。
原权利人杨*义(已死亡)在接龙镇***新房子社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巴接凉91字第8*4号,原产权人杨*义已死亡,现由杨*君申请注销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若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此公示的权利人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接龙工作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将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对上述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026年3月6日
联系人
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接龙工作站:王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