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声明(2026)字第jx0329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蓉、陈*兰因保管不善,将103字第07****房屋所有权证明、江国用2003字第00****号土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蓉、陈*兰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