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保管不善,将201房地证2014字第0***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