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6)字第(38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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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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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25)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347911号 |
梁代初(曾用名:代美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08106001GB00683F00610015 |
重庆市南岸区翠峰路5号11幢2单元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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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