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6)字第(0497)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梁*因保管不善,将渝(2017)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3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