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华*,章*华)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6)两江新区字第lj010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备注
1
华*,章*华
重庆市北部新区怡和路9号45幢1-*
115房地证2014字第0673*号
公告单位:重庆市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
2026年 03 月 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