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蒋*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蒋*鹏因保管不善,将渝(2021)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057**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鹏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