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渝(2016)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1007***号 |
陈*梁,朱*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04005001GB00098F00050*** |
大渡口区双城路199号1幢*-* |
公告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