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静)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两江新区字第tmn01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木耳镇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6748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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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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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云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两江新区木耳镇*村3组(原渝北区木耳镇*村1社) |
房地证第******号 |
*静 |
公示单位:重庆市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