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缪*飞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缪*飞因保管不善,将201房地证2009字第66**5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缪*飞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