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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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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兰因保管不善,将渝(2017)北碚区不动产权第000***94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兰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