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0327103CSQYS002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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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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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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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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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柯*,张* |
南岸区*号5幢4-5 |
渝(2025)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45*号 |
柯*,张* |
2026-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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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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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