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庹*玲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庹*玲因保管不善,将渝115房地证2014字第28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庹*玲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