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55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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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资函〔2019〕1364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55号提案的复函
兰廷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第0055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入市范围过窄、观念滞后、方式单一等问题,是我市大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您提出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搭建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等具体建议,对下一步我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立法,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则制度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对推动建立我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5年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由于我市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村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经我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申报,2015年3月,中央确定我市大足区作为全国33个试点县(市、区)之一,先期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试点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完善了“1+7+8”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和制度,“多规合一”村规划、城乡统一基准地价、入市土地成本核算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体系逐步完善。截至目前,大足区累计“入市”土地54宗、1478.63亩,成交总价5.04亿元,2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融资1348万元。通过入市改革盘活了农村建设用地,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增强了农民获得感,也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快捷多元的用地保障。
由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法律障碍,入市规则制度尚在摸索之中,除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外,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较难。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在国有建设用地市场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由于镇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一致,容易引发收益分配矛盾。如宝顶镇东岳村二组入市项目,在前期未对学生上学户口迁出、子女外嫁户口未迁等情形予以分配,导致四户村民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农民对入股方式入市的积极性不高。由于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滞后,农民对股份制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了解不多、信心不足,关心短期利益,不愿意入股成为股东,且集体经济组织对入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掌控,农民对入股收益存在担忧。
目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已再次延期到2019年底结束,国家正在同步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我局也已启动《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暂定名)的立法调研工作,将在全面总结大足区入市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施行后,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以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我们将认真借鉴您提出的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搭建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等建议意见,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和区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基础,搭建入市服务平台,加强入市政策培训和宣传引导,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此复函已经董建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寄给市政协提案委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2日
联 系 人:潘远生
联系电话:63158319
邮政编码:4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