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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3-523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规资20231588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玉芬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全监管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第100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关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维保监督管理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建议,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我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大力推进解决居民出行不便问题,我们按照相关部署,正在修订20176颁布的《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工作开展情况

《办法》施行以来全市已为老旧住宅累计加装0.89万台电梯,切实解决了部分老旧住宅楼栋居民出行不便问题,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为顺应《民法典》的精神,解决《办法》在执行层面的具体问题,规资部门于2021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梳理总结近年来的管理经验,学习调研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区县政府、市级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意见,已形成《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点细化了部门职责、审查程序、电梯检验登记及安全监管等方面内容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修订完善监管内容

《管理办法》在《办法》基础上,修改17条、新增4条,修订后共21 条(见附件),涉及“电梯安全监管条文有以下八条。

(一)第二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尊重权益、美观实用、保障安全原则,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管理要求。

(二)第四条“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增设电梯项目的规划与用地审查,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审查,特种设备检验登记等工作。

(三)第五条“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四)第六条“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结构、消防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编制施工图房屋结构安全论证报告消防技术标准说明

(五)第十一条“项目开工前,申请人应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

(六)第十二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在建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信息与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共享。区县(自治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七)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并根据施工进度,适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八)第十五条“现场验核后,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电梯实行委托管理的,委托方应当督促受托方履行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义务

工作打算

我们将积极推进《管理办法》报批工作,并编制与之配套的《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发布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对电梯制造、安装、维保等企业实行积分排名,对涉及未批先建和未按图施工的的电梯公司进行处罚,实行源头治理和诚信管理,强化对电梯公司管理,以保证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安全。同时,将积极与市市场监管局对接,建议在其修订的《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并进一步加强对电梯维保的监督管理。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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