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规资议〔2024〕393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农村道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政策的建议》(第008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道路的用地政策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m,北方宽度≥2.0m、≤8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农村道路界定为在农村范围内,宽度大于等于1m、小于等于8m(南方地区),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按农用地管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规定,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公路项目,包括国道和省级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议中提到的江津区修建农村道路,按现行规定,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
二、关于出台农村道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相关政策
近期,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起草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管控、占用和优化调整等原则,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的机制。您提出的“出台农村道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相关政策”的建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必要农村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且不涉及非农建设占用的,可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局部优化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交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农村道路规划用地保障。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道路项目合理用地空间。依据“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参与选址选线及前期工作,并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项目合理选址。二是及时落实农村道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相关政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后,指导各区县抓好落实。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