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6604/2024-395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09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渝规资议〔2024〕495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
二次会议第0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任其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建议》(第0038号)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关于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对于我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在全国352个试点区县开展为期两年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我市大足、巴南、南川、铜梁、潼南、梁平等6个区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以来,我们坚守改革底线红线,大胆探索创新,围绕试点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健全收益分配,强化资产监管,有序推进入市试点。
(一)建立入市协调机制,协同推进试点改革。为统筹推进入市改革,形成工作合力,2023年4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等部门,牵头建立了入市市级协调机制。同时,各个试点区也建立了相应的区级入市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解决入市试点中重大问题。
(二)统一入市交易规则,规范实施入市交易。为便利入市主体、市场主体等各方实施交易,提高入市交易效率,我局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搭建了全市统一的入市交易平台,制定印发了《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试行)》(渝规资规范〔2023〕8号),推动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各个试点区也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入市交易指导手册和入市实施流程图,规范入市交易。同时,为促进入市项目供需衔接,我局编印了《重庆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介手册》,共推出67宗、974亩拟入市地块。组织开展推介会10余次,吸引了70余家涉农企业和民宿协会参加。
(三)健全增值收益分配,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为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工业、商业不同用途入市所得增值收益基本均衡,在自然资源部确定的调节金按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原则基础上,我局指导各试点区制定了分类别、有级差的调节金征收比例,工业用地增值收益按照20%、30%、40%进行调节,商业用地增值收益按照30%、40%、50%进行调节。对于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本着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原则,建立了入市土地收益长期分享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预留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建设,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剩余收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四)强化入市资金监管,确保收益民主规范使用。
为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规范民主使用,市农业农村委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会同市纪委监委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制定,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比例。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参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示程序。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将入市收益的集体部分纳入集体资产管理。
通过积极探索,各试点区畅通了入市实施路径,有力激活了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显化了集体资产价值,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截至目前,我市6个试点区累计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12宗、159亩,成交价款6206万元,带动产业投资规模达3.87亿元,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1485万元,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45万元,分配农民934万元,农民户均收益约7600元。同时,正在挂网公示8宗、约24亩,预计成交价款670万元。巴南、南川经验做法入选全国35个入市试点区典型示范案例,向全国宣传推广。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坚持同等入市、做好收益分配”等建议,会同6个试点区和相关市级部门,持续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入市协调机制,采取印发工作信息简报、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宣传推广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凝聚工作合力,提高入市效率。
二是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结合文件要求和发展实际,统筹集体和成员个人、长期和短期、发展和分配等关系,科学制定收益分配比例,跟踪做好已入市土地后续收益分配使用。
三是指导试点区围绕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建立开发利用监督机制等任务开展探索,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制度经验。聚焦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乡村旅游等业态,强化入市供需衔接,推动项目落地,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