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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09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答复的函
渝规资议〔2024〕487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
二次会议第0390号提案答复的函
宋群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好国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开展重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第039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关注。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重要批示精神,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全地域、全要素、全周期、全链条”为理念和方法,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为引领,通过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实现优化三生空间格局,解决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乡村生态退化等问题,助推乡村振兴。
我局结合重庆实际,经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将潼南区太安镇等1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国家试点。2022年起,在国家试点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又先后启动了12个市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目前已完工10个国家试点项目。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2020年以来,市委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各年度“1号文件”高位推动。2023年,市政府又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纳入《重庆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作为我市“一号工程”重要任务来推动。市政府将试点作为市级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重要任务,分管副市长负责协调改革关键环节,推进试点工作。我局于2023年成立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局内工作和资金资源,规范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二是建立完善机制。出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区县管项目、质量、安全,市级管资金、进度、绩效,初步形成“市级统筹,区县实施”的工作推动机制。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农业农村、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的衔接,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等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统筹实施,并协调市财政局,给予资金支持。四是强化技术支撑。明确市国土整治中心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审查、技术指导、巡查调度和总结宣传等工作。
(二)坚持规划引领,合理优化三生空间。
一是加强谋划规划和工作部署。印发《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021—2035年)》,在东部槽谷生态城市治理重点工程区、綦江流域生态农田整治重点工程区等9个重点工程区中谋划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二是强化规划衔接和工作协同。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生产生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乡村发展诉求,充分衔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部门专项规划,同步编制村庄规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统筹安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修复等各类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合理优化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空间布局,为乡村振兴提供高品质的适配空间支持。三是因地制宜规划设计和系统整治。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理念,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整治、土地开发整理、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和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综合整治,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和适度规模经营,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保持乡村自然景观和农村风貌。
(三)强化过程监管,督促项目按时按质实施。
一是加强实施监管和巡查调度。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和进度调度,防止因实施全域土地综合项目导致所在区县每年度耕地总量减少、质量降低,确保政策规范运行,对巡查调度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二是开展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切实强化绩效管理,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年底围绕目标任务、绩效指标、资金执行、建设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方面开展年度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子项目完成后,按照“谁立项谁验收、谁主管谁验收”原则,由子项目立项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程序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后,由区县开展终期绩效自评,市级层面开展总体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建设主体和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时与乡镇签订管护协议,移交工程和新增耕地管护责任。
(四)加强政策创新,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一是创新支持政策,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活力。印发《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构建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激励制度”“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公开竞争引入制度”“关联收益交易分配制度”“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等政策框架体系,完善了我市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激发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活力。二是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联合市财政局出台《重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方式,构建“市局财政补助、区县整合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市局财政补助资金和区县整合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资本主要参与整治后期的乡村特色资源开发与农业产业经营。三是探索形成了“农户+集体+企业”联合运营模式。引导农户以优质耕地入股,村集体以建设用地和参与协调管理服务等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或市场主体发展农文旅产业。
三、主要做法
您提出整治和优化重庆市三生空间的建议契合实际,能较好解决三生空间现存问题。我局从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塑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等三方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三生空间格局,与您提出的整治和优化建议不谋而合。通过项目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
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护方面。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我市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要求,及时出台细化落实政策,确保各类占用耕地落实“两平衡”,并坚持“以补定占”。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新合村完善农田水利、道路配套设施占用了耕地,通过全面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保证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由于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路径暂未打通,所以我市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农用地优化提升方面。通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连片整理,完善了农田生产道路,配套了灌溉排水沟,整修了山坪塘,添设了必要的蓄水池,构建了生态缓冲带,夯实了农业生产根基,提高了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提升了耕地整体质量和农业生产力。
挖掘土地的潜在价值方面。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低效林园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实现了整治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提升。实施耕地“小块”并“大块”、“山上”换“山下”等,减少了“散、乱、小”耕地图斑,新增了机械化耕作面积,提高了耕地集中连片规模,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促进农用地布局与农业农村发展更加适应,耕地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
发展乡村产业方面。通过“土地整治+”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因地制宜导入产业,梁平区合兴镇构建规模化、高效化、生态化、景区化的“梁平柚”特色产业,荣昌区清升镇发展稻田养虾,渝北区大湾镇大力推进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激发了农村“造血功能”内生动力。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方面。通过土地平整、配套滴灌、喷灌及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农村耕作条件,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明显增强。如:涪陵区大顺乡项目实施后,先后引进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天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吸引社会资本投入9700余万元,在不影响林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林下仿野生生态种植灵芝、黄精、石斛、仙茅等中药材,复合利用林下空间,提高综合经济效益,2023年林下中药材产值达到3.1亿元,为山区农户撑起了“致富伞”。
(二)营造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
农村宅基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整理方面。遵循依法依规、确权在先、公开公正、自愿协商的权属调整原则,有序开展零星、分散、废弃的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累计腾退建设用地565亩,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为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空间保障。统筹农民住宅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适度引导农民居住集聚,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提升土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
完善基础设施方面。通过项目实施,提质改造了村际道路,新建了进村入户道路,实施了打通“断头路”工程,方便了群众交通出行,为乡村旅游和产业发展完善了硬件设施。建设村史馆、休闲场所,配置文娱健身设施,丰富了群众的精神生活。
(三)塑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保护恢复乡村生态功能,保持乡村自然景观方面。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理念,通过实施污染水体治理、修复湿地和废弃矿山,开展溪沟整治、绿化造林及林相改造、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优化调整了生态用地布局,提升了人居环境品质,改善了乡村生态。九龙坡区铜罐驿镇周贡植故居、涪陵区大顺乡碉楼民居建筑群和荣昌区清升镇田家院子等红色文物、乡村历史文化建筑和传统特色院落得到了修缮和保护,赓续了历史文脉,提升了乡村品质内涵。
确保整治区域生态红线不突破方面。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严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破碎、不便耕种、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外围边界不变、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适度予以整治、集中,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完整性联通性有提升。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期,自然资源部将出台《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建设用地拆旧建新、空间腾挪和整合利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的通知》《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等已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探索社会资本和政策性金融资金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此答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