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6604/2024-395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09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6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渝规资议〔2024〕507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政协六届
二次会议第0680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旅游避暑康养地产创新发展的建议》(第068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委员对重庆市旅游避暑康养地产发展的关心,并就出台空间保障相关政策提出宝贵意见。我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各区县在具备条件的区域依法依规适度开展旅游避暑康养地产建设。《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提到,在严格保护山体和林地前提下,合理适度布局避暑休闲、旅游康养、特色游憩等设施。并在全市范围内划定26个魅力地区,优先布局康养旅游产业,适应人流季节性变化特征,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市文化旅游委也正在牵头编制《全市高山康养度假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全市康养产业发展的统筹指导。
对于委员所提出“创新设置土地性质,增加避暑康养用地类型”的建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现行用地用海分类中暂无避暑康养用地类型。目前避暑康养产业在空间保障上通常以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地类覆盖,可有效满足避暑康养产业的规划建设。由于各区县避暑康养产业发展模式多样,涉及建筑产权类型复杂,不宜只以一个地类进行覆盖。
对于委员所提出“创新用地模式,将宗地切割出让”的建议,
宗地可以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划分为多个建设用地并办理建设规划条件函,但应当按照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地边界,避免出现零星用地。
对于委员所提出“科学合理设置车位配比,解决旅游休闲避暑地产淡旺季停车需求差异明显问题”的建议,我局近年组织编制了《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规划》《重庆市高山康养和避暑产业专项规划研究》《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选址和配套设施规划指导意见》《重庆市避暑休闲地产近期建设规划》,就避暑康养产业时令性强,公共服务设施淡季易闲置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避暑休闲地产可依托场镇和景区建设,采用“固定+临时”的配套形式,设置临时停车场、流动医院、临时菜市场等临时设施,修建的配套设施应在高峰时段满足规划功能的使用需求,其他时段可合理地作为其他功能临时使用。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避暑休闲地产中的住宅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按保障性住房标准执行(0.8车位/户),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30%。
对于委员所提出“适当放宽地块内部的强制性规范指标,如提升建筑密度,下调绿地率等”的建议,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要求,中心城区以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中心地段或者规划人口≥20万的城镇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确需突破《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指标的,应专题论证确定。2024年报批并开工的住宅项目,在不影响建筑品质、有利加强去化速度,可适度调整项目的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对于委员所提出“优化拓展城镇开发边界用地空间”的建议,目前江津区分区规划已充分考虑四面山片区未来发展需求。根据《江津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四面山片区现状城镇人口0.5万人,现状城镇建设用地1.84平方公里。到2035年规划城镇人口0.7万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6.83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开发边界规模5.71平方公里)。经测算,到2035年四面山片区夏季旅游度假瞬时最大承载人口约4万人,片区全年服务人口瞬时最大承载量约4.7万人,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要求计算,四面山片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达到4.7平方公里即可满足要求。故目前江津区分区规划可充分满足四面山片区未来旅游发展需求。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