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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6-200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7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规资议〔2026598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2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科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第1222号)收悉。经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政策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政策事项,采纳情况:我局在牵头起草《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时,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以及部分区县政府研究,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资金来源进行了充分讨论,主要通过六种方式筹集:一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二是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建筑类型对增设电梯项目制定有关财政补贴政策;三是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所有权人与配偶双方父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四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五是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六是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随后,我局将六类筹集方式纳入《管理办法》,报请市政府同意印发。在此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委细化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支持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家庭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截至目前,已累计办理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业务2100余人次、提取金额4500万元,有效缓解群众经济负担。

对于您提出的制定财政补助指导标准事宜,在制定《管理办法》时,有区县政府提出各区县的财政状况差异较大,建议《管理办法》明确由区县政府根据财政状况制定辖区内的补助标准。经综合研判后,按此建议纳入《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将持续指导各区县整合政策资源,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原则,统筹推进加装电梯多渠道资金筹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持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落实中央及市级补助资金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曹春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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