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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26

一、制定背景

地质资料是国家基础数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质资料汇交是汇交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2015年,原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以来,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6〕11号)和《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两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原《通知》进行了集中修订,但未对相关具体条款进行修订。近年来,随着我市地质工作的不断深入,在矿产勘查开发、古生物化石保护、地质科研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果,结合近年来我市地质资料管理以及前期调研评估情况,为贯彻落实国家地质资料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水平,决定对我市地质资料的管理职责、管护要求、社会服务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了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地质资料管理职能职责。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市规划自然资源档案馆依法保存、管理全市汇交的地质资料,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

(二)严格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细化地质资料汇交责任、汇交范围、汇交资料种类、汇交时限、汇交材料、汇交流程要求。

(三)加强地质资料管护。从加强馆藏设施建设、加强地质资料日常保管与维护、执行地质资料保护备案制度、及时更新汇交信息、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年报编报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

(四)提升地质资料服务能力。分别对健全社会化服务制度、推进地质资料信息开放、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加大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产品开发力度四个方面提出工作目标。

(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建立地质资料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健全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六)强化地质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将不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的汇交人列入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后,按规定移除相应名单。

(七)延伸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创新地质资料管理机制,推动地质资料管理向区县(自治县)延伸。

(八)加大地质资料汇交执法力度。依法对不按期汇交地质资料、不按地质资料补充修改通知书修改和汇交地质资料、经催交后仍不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等行为予以处罚。

三、主要特点

(一)优化地质资料管理服务。一是优化实物地质资料筛选。汇交人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提前告知市规划自然资源档案馆,需现场核实的,市规划自然资源档案馆将派员或委托专家在项目实地验收的同时对筛选结果进行现场核实,减少项目成员到现场次数。二是优化地质资料保护备案制度。具备或符合条件的汇交人需要保护地质资料的,可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向市规划自然资源档案馆提交《地质资料保护备案表》。三是优化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市规划自然资源会同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地震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地质资料的保管部门,建立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地质资料一处汇交、多处共享的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地质资料共享开放程度,为地质资料服务利用提供更有利条件。

(二)强化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一是建立共同监管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在财政出资地质工作、矿业权管理事项中,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监管。二是实行清单化管理。依法将不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的汇交人列入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单,相关矿业权人,依法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四、汇交咨询

市规划自然资源档案馆依法保存、管理全市汇交的地质资料,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咨询电话:023-63050525。

政策原文: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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