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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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2020年版)的通知

渝规资规范〔202014

 

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单位:

《重庆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2020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重庆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2020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1931号)同时废止。

二、《重庆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2020年版)》施行后,矿业权评估价值低于基准价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尚未成交的,以协议方式出让尚未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开展评估确定起始价、成交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1126

 

重庆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

2020年版)

1

采矿权出让基准价

 

序号

矿种

单位

(资源量)

单位基准价

主城都市区

渝东北

渝东南

1

焦煤、1/3焦煤

/矿石

9.00

其他煤类

4.30

2

地热

/立方米

1.00

3

/矿石

2.60

4

Mn≥25%

/矿石

18.00

31.50

20%≤Mn25%

12.00

22.80

15%≤Mn20%

7.40

15.40

Mn15%

5.00

10.40

5

铅锌

(Pb+Zn)≥20%

/矿石

40.00

10%≤(Pb+Zn)20%

15.50

(Pb+Zn)10%

10.90

6

铝土矿

/矿石

2.45

7

SrSO4SrCO3≥50%

/矿石

9.40

SrSO4SrCO350%

7.20

8

硫铁矿

S≥35%

/矿石

3.90

S35%

1.70

9

石膏

/矿石

3.20

10

重晶石

BaSO4≥90%

/矿石

10.60

80%≤BaSO490%

8.70

70%≤BaSO480%

6.20

BaSO470%

3.90

11

毒重石

BaCO3≥60%

/矿石

11.60

45%≤BaCO360%

6.20

BaCO345%

2.70

12

方解石

/矿石

3.10

13

萤石(普通)

CaF2≥70%

/矿石

11.10

60%≤CaF270%

9.80

50%≤CaF260%

8.40

40%≤CaF250%

5.70

CaF240%

4.70

14

石灰岩

电石用、化肥用、熔剂用、玻璃用、制灰用、水泥用、建筑石料用

/矿石

3.20

2.60

2.00

饰面用

/立方米矿石

12.00

15

白云岩

冶金用、化肥用、玻璃用、建筑用

/矿石

2.60

2.20

1.80

饰面用

/立方米矿石

9.00

16

砂岩

冶金用、玻璃用、铸型用、陶瓷用、耐火用、水泥配料用、建筑用、砖瓦用

/矿石

2.60

2.20

1.80

饰面用

/立方米矿石

9.00

17

页岩

陶粒用

/矿石

1.60

砖瓦用、水泥配料用

1.00

18

高岭土

/矿石

2.40

19

陶瓷土

/矿石

2.40

20

粘土

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保温材料粘土

/矿石

2.40

21

岩盐

/矿石

0.75

22

矿泉水

/立方米

3.45

备注:1.本表中的固体矿产以矿区范围内资源量(含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为准,地热、矿泉水以允许开采量为准;2.矿石品位以矿区内矿石平均品位为准;3.本表中主城都市区:包含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渝东北:包含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渝东南:包含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4.本表中未分品位的矿种按表中数值确定单位基准价;分品位的矿种,按矿区内矿石平均品位利用插入法确定单位基准价,低于最低品级下限品位的矿石单位基准价按矿种最低品级单位基准价确定

2

探矿权出让基准价

(固体矿产)

 

序号

矿种

单位

(矿产资源)

单位基准价

主城

都市区

渝东北

渝东南

1

焦煤、1/3焦煤

/矿石

7.90

其他煤类

/矿石

3.80

2

/矿石

2.00

3

/矿石

5.55

9.80

4

铅锌

/矿石

10.00

5

铝土矿

/矿石

1.85

6

/矿石

6.30

7

硫铁矿

/矿石

2.45

8

石膏

/矿石

2.80

9

重晶石

/矿石

4.45

10

毒重石

/矿石

5.45

11

方解石

/矿石

2.70

12

萤石(普通)

/矿石

4.50

13

石灰岩

电石用、化肥用、熔剂用、玻璃用、制灰用、水泥用

/矿石

3.20

2.60

2.00

饰面用

/立方米矿石

12.00

14

白云岩

冶金用、化肥用、玻璃用

/矿石

2.60

2.20

1.80

饰面用

/立方米矿石

9.00

15

砂岩

冶金用、玻璃用、铸型用、陶瓷用、耐火用、水泥配料用

/矿石

2.60

2.20

1.80

饰面用

/立方米矿石

9.00

16

页岩

陶粒用

/矿石

1.60

水泥配料用

/矿石

1.00

17

高岭土

/矿石

2.40

18

陶瓷土

/矿石

2.40

19

粘土

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保温材料粘土

/矿石

2.40

20

岩盐

/矿石

0.60

备注:本表中的矿产资源包含查明矿产资源和潜在矿产资源

 

 

3

探矿权出让基准价

(液体矿产)

 

矿种

单位基准价(万元/宗)

主城都市区

渝东北、渝东南

地热(沉积地层型)

300

80

矿泉水

80

备注:本表中单位基准价按照单宗不超过5平方公里、成井一口、探采合计年限15年测算

 

 

 

 

《重庆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2020年版)》

使用说明

 

一、本基准价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油气、非放射性矿业权出让登记的有偿处置。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出让基准价,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出让基准价就高确定。

三、矿业权出让基准价测算公式:(一)固体矿产采矿权出让基准价=对应矿种采矿权基准价单价×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资源量;(二)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出让基准价=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基准价单价×允许开采量(立方米/日)×出让年限(日数);(三)固体矿产探矿权出让基准价=对应矿种探矿权基准价单价×拟出让探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

四、共伴生矿种,已发布基准价的,以矿区范围内资源量为准;未发布基准价的,以矿区范围内储量为准。

五、《重庆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2020年版)》中未列矿种的出让基准价,参照与该矿种工业用途相似矿种的出让基准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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