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算的通知
渝规资规范〔201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房屋面积测算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执行《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备案审核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产面积测算统一执行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关于房屋建筑面积及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以及《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备案审核管理办法》。
二、商品房按套内面积销售后,为防止共用面积“缩水”,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中必须明确共用部位及设施。经检查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委托单位。在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证明,应将套内面积和共用部位的面积及设施填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
三、委托单位应将房产面积测算报告在本楼盘售楼处及买受人交通要道处公告七日。委托单位应在验收栏如实填写买受人意见,买受人基本认可的,经委托单位签署验收意见并盖章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准予备案。
四、凡因测绘单位测算错误申请变更已备案的房产面积测算报告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错案责任制,追究责任人责任。多次造成错误的,应当调离面积测算岗位。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算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2〕534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备案变更申请表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6日
附件
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成果备案变更申请审批表
变 更 原 因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处 理 意 见 |
测量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初 审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 批 意 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