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
内容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规资规范〔2019〕9号
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内容管理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6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
内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规划审批质量和效率,规范规划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明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管理方式,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建设用地上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是指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法批准的有关规划部分的建设内容。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两阶段。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等,对设计方案的功能布局、空间形态、交通组织、建筑风貌、配套设施、间距退让、竖向设计、规划指标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第五条 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页、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载明的下述内容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规模。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页载明的: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分项建筑面积、配套设施(类型、面积、位置)、停车位个数(室内、室外)。
2.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载明的:总计容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分项(楼栋、楼层、建筑功能)的计容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层高。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
1.总平面图: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和退让;地上、地下建筑外轮廓线;建筑功能;层数;建筑四周场地标高;正负零标高;配套设施(类型、位置);开闭所位置;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室外停车位(位置、个数);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内部车道与城市道路连接开口(位置、标高、转弯半径、坡度);城市公共步行通道(位置、宽度);临街开敞空间(位置、面积);围墙和大门位置;市政天桥、地下通道连接项目建筑物部分(位置、宽度、标高);与城市道路相连的踏步、台阶、堡坎位置。
2.平面图:建筑外轮廓线、建筑功能、建筑面积、建筑正负零标高、配套设施(位置、面积)、开闭所位置、室内停车库(位置、个数)、建筑层数。
3.立面图:建筑高度、层数、层高、屋顶形式、开窗位置、外墙饰材的色彩和材质。
4.剖面图:建筑高度、层数、层高、与城市道路相连的踏步位置。
第六条 第五条以外的设计内容不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如建设项目内部的道路线型、坡度、铺装;停车位尺寸;小区环境景观设计;建筑室内房间平面分隔;无障碍设施、建筑构造设计等相关技术安全设计等。
第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还应按程序公示并告知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在符合规划条件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合理调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调整内容及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整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涉及相关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征得其同意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调整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修改的,应按许可内容修改程序重新报批。
第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采取部门审查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诚信自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相关的建设行为实施监督,对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承担审查责任。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报建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自查,并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中填报相关承诺事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纳入诚信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对报审图文是否对应一致、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自查,并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中填报相关承诺事项。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纳入诚信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内容管理规定>的通知》(渝规发〔2015〕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图)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
表
2.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
附件1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
栋号 |
楼层 |
楼层面积(m2) |
建筑功能分类 |
层高 (m2) |
停车位(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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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面积(m2) |
公建面积(m2) |
配套设施面积(m2) |
工业 面积 (m2) |
停车库面积(m2) |
其他 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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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计容建面 |
建筑面积 |
计容建面 |
建筑面积 |
计容建面 |
建筑面积 |
计容建面 |
建筑面积 |
计容建面 |
建筑面积 |
计容建面 |
建筑面积 |
计容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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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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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根据指标核算情况,分栋、分楼层、分功能填写,一般每层填写一行。同一栋号中功能、面积、层高相同的楼层可合并填写,并在“楼层”栏注明所包含层数。 2、“楼层”栏的填写均以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图)上标注的层数为准,架空层、转换层也应注明所在楼层。 3、对几栋楼共有的地下建筑或裙楼,需在“栋号”栏注明。如“栋号”栏填写“1、2、3”,“楼层”栏填写“2”即表示该1、2、3号楼共有的第2层裙楼的规划许可内容。 4、“楼层面积”是指每一层的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同类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或计容建筑面积之和,计容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5、建筑功能分类: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休(疗)养院住宿楼等供居住使用的建筑;公共建筑(不含配套设施)是指商业、酒店、办公、科研等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配套设施是指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配置的公厕、垃圾收集站、开闭所、幼儿园等公共设施和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的物管用房、社区组织工作用房等配套用房。架空层、转换层等其他建筑功能列入“其他”栏。 6、本表仅在施工图阶段报送,其他阶段不需报送。 |
附件2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 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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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建 单 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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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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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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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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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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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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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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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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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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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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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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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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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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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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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获得方式 |
出让 划拨 |
用地规模 |
平方米 |
建设 规模 |
平方米 |
投资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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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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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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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类型 |
市级重大建设项目 绿色通道 |
1、建设单位申明
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明单位承担,与许可或审批机关无关。
2、设计单位申明
所提交的设计图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一一对应,且对同一内容的表达完全一致。
已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国家标准。
相关材料遵守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真实有效。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明单位承担,与许可或审批机关无关。
建设单位(人)(签章):
设计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