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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日期:2023-01-06

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适用: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的,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4)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原件);
温馨提示: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宗;渝价〔2016〕242号。(1、我市部分银行已开通抵押登记申请互联申请业务,抵押双方可通过银行申报端口申报办理抵押权登记。2、抵押双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登记。3、可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获取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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