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 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登录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如何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日期:2023-01-06
抵押权变更登记 ➢适用: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等情形 ➢申请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原件); 4)不动产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渝财综〔2019〕18号。(1、我市部分银行已开通抵押登记申请互联申请业务,抵押双方可通过银行申报端口申报办理登记。2、抵押双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登记。3、可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获取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