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质奖励共设4个等次,其中第一、二等次为市级奖励,第三、四等次为区(县)级奖励。第一等次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含)以上事件;第二等次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第三等次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第四等次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人以下的事件。
市级物质奖励第一等次奖金额度为单位奖励5万元、个人奖励3万元;第二等次奖金额度为单位奖励3万元、个人奖励2万元。各区县自行确定区(县)级物质奖励奖金额度。
重庆市历来是全国地质灾害高易发省市之一。2018至2025年间,全市共组织地质灾害紧急避险1726起,转移群众约2.7万人。其中,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县技术管理员等基层一线地灾防治工作人员在实现成功避险中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的目的。
《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于2026年3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