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垂直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 《2019年以来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政策问答》

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心城区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函〔2022〕654号)的解读。

日期: 2024-03-04
字体:
(1)问: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是什么? 答: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是指重庆市中心城区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投资项目,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前置性评估及普查工作,按程序经审查后,根据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提出相关管控要求,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给土地受让单位,告知受让单位相关管控要求,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2)问: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评估及普查事项主要包括什么? 答:实施评估普查事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压覆矿产、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等评估、文物保护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以及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普查。 (3)问:重庆市中心城区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怎么开展? 答: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心城区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函〔2022〕654号),重庆市中心城区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投资项目可在土地出让前,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成果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4)问:重庆市中心城区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涉及哪些矿业权业务? 答: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心城区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函〔2022〕654号),重庆市中心城区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涉及的矿业权业务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5)问:“甄别是否具有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提出预保护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应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是哪些? 答:建成三十年以上,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一)能够反映重庆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山水环境地域特色;(二)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关;(三)代表性、标志性建(构)筑物或者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四)建筑样式、结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能够反映重庆地域建筑特点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五)建筑形体、空间、色彩、细部和装饰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六)具有其他重大历史文化意义的码头、渡口、索道、桥梁、隧道等建(构)筑物。 (6)问:“甄别是否具有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提出预保护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预保护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是哪些? 答:自预先保护通知送达之日起满一年,预先保护历史建筑未纳入保护名录的,预先保护自行失效。预先保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预先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