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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8号)“二、空间协同(一)空间协同论证。空间协同论证包含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城市规划建设强制性内容、重点领域空间性规划管控条件、城镇空间规划布局、土地权属情况等”,哪些项目可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日期:2024-03-04
一是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包括: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察开采;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物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10.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二是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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