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产业用地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土地,租金可以按年收取,有利于减轻一次性缴纳土地价款的压力。这里的租赁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国家规定的物权,经确权登记后,企业可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投资准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贷款抵押等手续。先租后让,是指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人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租让结合,是指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人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将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且前期缴纳租金在转出让时可抵扣总价款。 工业用地以上述新方式供应的,由属地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纳入供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照《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渝规资改〔2021〕5号),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包括“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四个环节。 具体操作层面: 一是由区县政府先行完成地灾、压覆矿、文物影响、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相关区域评价,企业拿地后可共享使用区域评价成果。 二是在区域评估基础上,政府事前明确具体地块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等具体标准,纳入土地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企业竞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区县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控制性指标、履约标准、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承诺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三是以“标准地”方式取得新增工业用地项目,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制。企业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经公示后,行政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四是企业按照约定的标准实施开发建设,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监测核查机制,强化部门职责,实施协同监管。
按照《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渝规资改〔2021〕5号),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先行完成地灾、压覆矿、文物影响、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相关区域评价,带着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等控制指标出让,建成达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的工业用地项目。
根据《老旧小区更新规划设计导则》,改造和新增垃圾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宜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布局,通过封闭管理、美化隔离等措施,避免气味、视线污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服务社区,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与相关市级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助力共创高品质生活社区行动方案(2022-2024年)》及工作细则,明确了“三师”进社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内容、激励政策等。按照政府引导、公开志愿等原则,采用市级指导、区县负责、街镇对接、社区落地的工作方式,各区县以街镇为单位,组织各社区根据建设实际,梳理摸排社区“三师”专业人才需求,制定“三师”人才引入计划,利用市级“三师”人才库与专业人才进行双向选择和工作匹配。以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为重点,“三师”积极开展政策理念传播推广、社区现状调研分析、居民意愿沟通协调、建设工程立项咨询、规划设计方案咨询、建设效果评价评估、组织参与社区营造等工作。